本报讯 近日,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制定《土地督察基础数据分类指引》,进一步加强土地督察信息化建设,规范各类基础数据收集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提高数据分析效率、发现问题精准度和形势研判前瞻性,促进统一、开放、共享的土地督察大数据平台建设。
近年来,随着信息技术在土地督察中的不断深入应用,南京督察局在土地督察工作中收集、获取、生成和积累了海量的基础数据。由于数据来源、获取渠道和生成方式不同,数据类型、格式和属性不统一,开展大数据分析前需通过各类软件进行数据转换、矫正和入库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分析效率和精度,制约了信息技术的应用。
基于规范各类基础数据收集、使用和管理的目标,《指引》综合参考《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》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》《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》等规范和标准,结合土地督察工作应用和需求实际,涵盖遥感监测、土地调查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审批、土地供应、土地整治、基本农田等九大类49小类数据,着重对多源数据的格式、参考坐标系统、数据单元、属性字段和重点内容等进行统一,为土地督察数据采集、收集、分析、交换、存储、管理和数据库平台建设等提供参考。
下一步,南京督察局将依据《指引》对现有各类数据进行整理,对新收集和产生的数据统一规范管理,以此为基础,推进土地督察大数据平台建设。随着数据平台的不断完善,土地督察数据分析能力将得到提升,对建立“用数据说话、用数据决策、用数据管理、用数据创新”的管理机制,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科学督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。(李 伟)